遲福林:不能僅靠機構整合實行大部門體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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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國企業聯合會副會長遲福林對實行大部門體制談了幾點看法:
一、新階段實行在部門體制同以往的機構改革有所不同。實行大部門體制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在全國推進政府轉型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背景下提出來的,和過去幾次機構改革有連續性,但背景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。因此,在新階段的特定背景下,應當把實行大部門體制同市場經濟發展程度、社會發展階段變化、現代政府治理模式變化相適應,不能以機構整合為目標來推進大部門體制。
過去的幾次機構改革,重點落在精簡機構、提高行政效率上,這次機構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推進政府轉型,實行大部門體制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推進政府轉型過程中的重要措施。
面對我國行政成本增多、行政效率不高、體制機制性腐敗問題突出的情況,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調整朝著良好的公共治理結構方向發展。
二、實行大部門體制,要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、決策與執行分開、中央與地方關系的調整、公共治理結構的改善相聯系,應是一個選準方向、逐步推進的過程。例如,加強政府中長期戰略規劃職能。加強國家的能源戰略職能。加強國家對處經濟點略職能。將國有資產管理納入國家的經濟戰略職能。強化市場的監管職能和統籌協調。擴大國家環境保護職能。
三、實行大部門體制需要推理配套改革。例如,干部制度改革、中央地方關系調整、行政統一性等等。
實行大部門體制目的是為了適應政府職能轉變、提高決策的效率和決策的科學性。只有把政府決策、執行和監督職能分離開,并相互制約,才能形成良好的權力運行機制,F在有一部分部委,應當是政策決策的最高機構,但卻在相當大程度上管錢、管人、管資源的分配,把精力用于執行職能層面;另一方面,某些政策權又被相對集中到某些綜合部門,從而導致決策主體和決策責任的缺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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