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發電機采用不可控相復勵磁時,靜態電壓調整率不大于±5%;當配置附加的SG–2勵磁調節器后,成為可控相復勵磁時,靜態電壓調整率不大于可達±3%。 2)發電機具有較好的動態性能。在空載額壓下突加并隨后突卸,功率因數小于0.4(滯后),電流為60%的額定電流負載,發電機瞬變電壓波動在額定電壓的85%~120%范圍內,恢復時間不超過1.5S,并能起動較大容量的異步電動機(IEC92–5)。 3)發電機能維持三倍額定電流的短路電流,時間為2S,以適應系統中選擇保護(IEC92–5)。